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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员福利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暂行)

  • 作者:      
  • 来源: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      
  • 发布时间: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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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员福利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暂行)


为全面落实工会会员福利,增强教职员工归属感、向心力和凝聚力,参考《吉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福利发放范围

学院在职工会会员

二、福利项目与标准

(一)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福利,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

(二)会员生日蛋糕券,每人每100元;

(三)会员结婚,发放慰问金500元;

(四)女会员生育慰问金,每人每胎300元;

(五)生病住院慰问品,每人300元,每年只享受一次;

(六)退休纪念品,每人500元;

(七)会员本人去世慰问金,每人2000元,会员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父母去世慰问金,每人1000元;

(八)每两年组织一次体检,标准500元。

三、福利发入流程与要求

(一)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慰问品。由工会委员会根据在职工会会员人数在过节前组织购买、发放。购买时开具正规购物发票和购物清单,经学院工会、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工会统一发放。过节慰问品只能购买过节用品,严禁发放现金或购物卡等有价证券,违者按有关规定追责。
    (二)会员生日蛋糕(券)。每年每名在职会员发放生日蛋糕券1张,由工会每周一将本周过生日会员的生日蛋糕券发到会员手中并代表学院向过生日的会员表示祝福。
    (三)会员结婚慰问金、女会员生育慰问金。由会员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学院工会、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工会代表学院送到会员手中表示祝福。
    (四)会员生病住院慰问品。由工会按规定统一购买,经学院工会、校领导审核签字后(附情况说明),由工会代表学院将慰问品送到会员手中表示慰问。
    (五)会员退休纪念品。由工会按规定统购买,经学院工会、校领导审核签字后(附情况说明),在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时发到退休会员手中并代表学院表示祝贺和祝福。

(六)会员或其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父母去世慰问金。由工会按规定,经学院工会、校领导审核签字后(附情况说明),由工会代表学院送到会员或其直系亲属手中表示 关心与慰问。(以花圈、 花蓝形式发放,不允许发放现金)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新加入工会不足6个月的会员,过节福利发放一半。

(二)新加入工会不足一年的会员,不参加体检。
(三)会员退休、调离、辞职、退会后,不再享受学院。

(四)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被工会开除会籍的,不再享受学院工会会员福利。
  (五)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的,被调查期间停发会员福利。结案后未受到刑事处分的,补发会员福利。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不发生育慰问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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