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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择优推荐毕业生 就业办法
- 作者:
- 来源: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
- 发布时间:2022-05-09
为了学院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此办法。
一、将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累加,按专业总分进行排名,排名靠前优先推荐;
二、对获得国家、省、市等奖项的毕业生,学院优先推荐;
三、对“学生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在学习、生活、工作、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学院优先推荐;
四、根据企业需求情况,由学院安排择优推荐;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安排顶岗实习及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1、受纪律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者;
2、连续两个学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低于60分者;
3、通过学院推荐已被用人单位录取者;
4、无故未缴齐各项费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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