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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 作者:      
  • 来源: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      
  • 发布时间: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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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更多品学兼优学生的学习愿望,培养更多的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是指学院组织的有学籍学生的专业变化。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应符合医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应满足学院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七条 成立《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组》和《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组》。

第八条 《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员由教务处、学工处、就业招生处、院团委、各系部党总支书记、系部系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审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九条 《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员由学工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工处学籍管理科长、教务处成绩管理科长、各系部主任、办公室主任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在《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组》领导下,依据《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落实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院只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后,对取得学籍、学习满一学期且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者,给予一次转专业机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1、第一学期补考前有不及格课程者,不能转专业。

2、第一学期受通报批评及警告处分以上者,不能转专业。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口升学、体育类、艺术类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4、中外合作相关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

5、3+2中高职衔接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按国家规定,在同科类中进行,不能跨科类调整。

第十三条 各专业转专业人数按本(原)专业在籍(不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数的5%确定(第一学期后在籍的学生人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第十四条 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由教务处(或转入专业所在系部)组织转专业考试,按各专业转专业人数,择优确定可转专业者。转专业考试采用机考,题库为医疗常识,提前6周公布。

第十五条 可转专业者确定后,可转专业者自主选择专业。

第十六条 各系部学生转专业工作结束后,将调整结果报学工处,学工处向全院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学院决定。

第十七条 申请转专业者,须填写《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家长和学生本人同意签字。

第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调整后的专业缴纳相关费用,之前发生的费用不予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当本管理办法与上级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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