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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个人素质 综合测评细则

  • 作者:      
  • 来源: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      
  • 发布时间: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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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决定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定。

一、综合测评的原则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环节之一。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2、为使测评结果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测评工作要求做到:

   1)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结合;

   2)动态记实测评与静态评议测评相结合;

   3)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

3、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并作为下列各项工作依据:

1)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称号的依据;

2)作为就业择优推荐的依据。

4、综合素质测评以学期为考核期。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德、智、体等全面评价,其内容主要由品行成绩(主要指政治、思想、道德等素质及日常行为表现)、智育成绩(主要指教务部门记载的各门考试、考查课程)、体育成绩(体育课、体育达标、早操、课外体育锻炼)以及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内容构成。

三、综合测评的标准

(一) 品行成绩(100分)

1、静态测评(40分)

1)政治态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最多10分。

2)思想品德:忠诚老实,作风正派,文明礼貌,尊敬师长,讲求公序良俗,爱护公共财物,最多10分。

3)集体观念: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并努力做好各项社会工作,最多10分。

4)团结助人: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乐于助人,群众基础好,最多10分。

2、动态测评(60分)

1)劳动卫生: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爱校劳动、清雪、清扫教室、宿舍保洁等活动,最多20分。

2)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系部组织的非专业能力比赛中积极参加,表现突出,获得名次,最多20分。

3)获省级、市级、校级荣誉称号最多5分。

4)被评为校级“标兵寝室”,每人最多3分。

5)获校级、系部通报表扬最多2分。

6)担任校、系部、班级学生干部,每人最多5分。

7)有特殊贡献,事迹突出,经学院批准,每人最多5分。

8)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系部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

9)受到纪律处分者:警告,每次扣5分;严重警告,每次扣10分;记过处分,每次扣15分;留校察看,每次扣20分。

(二)智育成绩(包括考试成绩和学习奖励分,100分)

1、静态测评(100分)

A.实行学分制的年级考试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

1)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时:考核成绩分与绩点数的关系

考核成绩分

绩点数

90-100

4

80-89

3

70-79

2

60-69

1

60以下

0

2)课程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该课成绩点数

 

学年或学期平均学分绩点=

2、动态测评(奖励分参照标准,加分项)

1)通过英语A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加3分;

2)计算机通过初级考试者加1分,中级者加2分,高级者加3分;

3)获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能证书者加3分;

4)在重大学习竞赛活动、科技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者加2-5分;

5)发表科技论文者院级一篇加1分,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一篇加3分;

6)在线通识课程学习测评成绩合格每门加2分。

(三)体育成绩(100分)

1、 静态测评(50分)

大学生体能测试达标成绩,最多50分。

2、 动态测评(50分)

1)学生课间,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听从指挥,步伐整齐、口号响亮、精神饱满,最多30分。

2)在校级运动会中获奖(名次),最多10分。

3)课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状况良好,最多10分。

四、综合测评的办法

1、 学生入学后,学生管理部门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

2、将每个学生的品行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分别按30%、60%、10%的比例计算后,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成绩。

3、 综合测评每学期初评一次,记入学生档案手册。

4、 测评前,班委会、团支部应将本班一学期学生考勤、奖惩情况、学习成绩、参加政治活动、文体活动、劳动卫生及各类比赛结果公布于众。以便学生评议、计分。

5、 测评结果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增加透明度,保证公平性。

五、综合测评的要求

各系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系部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评定细则,报学工处备案。

1、 各系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领导,要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做到测评工作有章可循。

2、 学生自我测评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自我检查的过程。测评前,各系部应在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切实端正综合测评的态度;测评中,要教育学生正确估价自己和他人,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既肯定成绩,又承认不足。

六、结果应用

1、综合测评应和学生学年鉴定结合起来,综合测评的情况应集中反映在学年鉴定(毕业鉴定)表上。

2、 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测评成绩不在班内前1/3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测评成绩不在班内前1/2者,不能获奖学金。

3、 凡测评优秀者,在就业时优先予以推荐。

4、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即考核为不及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2)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坚持不改者;

3)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4)道德败坏,参与非法组织,信奉封建迷信与伪科学者;

七、本规定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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