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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个人素质 综合测评细则
- 作者:
- 来源: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
- 发布时间:2021-12-30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决定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定。
一、综合测评的原则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环节之一。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2、为使测评结果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测评工作要求做到:
(1)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结合;
(2)动态记实测评与静态评议测评相结合;
(3)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
3、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并作为下列各项工作依据:
(1)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称号的依据;
(2)作为就业择优推荐的依据。
4、综合素质测评以学期为考核期。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其内容主要由品行成绩(主要指政治、思想、道德等素质及日常行为表现)、智育成绩(主要指教务部门记载的各门考试、考查课程)、体育成绩(体育课、体育达标、早操、课外体育锻炼)以及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内容构成。
三、综合测评的标准
(一)品行成绩(100分)
1、静态测评(40分)
(1)政治态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最多10 分;
(2)思想品德:忠诚老实,作风正派,文明礼貌,尊敬师长,讲求公序良俗,爱护公共财物,最多10分;
(3)集体观念: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并努力做好各项社会工作,最多10分;
(4)团结助人: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乐于助人,群众基础好,最多10分。
2、动态测评(60分)(获奖加分均以学校下文认可为依据)
(1)劳动卫生: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爱校劳动、清雪、清扫教室、宿舍保洁等活动,每次最多加3分,满分20分;
(2)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组织的非专业能力比赛中积极参加,表现突出,获得名次,满分20分;(国家级每次加5分,省级每次加4分,市级每次加3分,校级每次加2分)
(3)获省级、市级、校级荣誉称号,省级、市级每次加5分,校级每次加1分,满分5分;
(4)被评为校级“优秀寝室”,每人每次加1分,满分3分;
(5)获校级、系部通报表扬,每次加1分,满分2分;
(6)担任校、班级学生干部,校级每人加3分,班级每人加2分,满分5分;
(7)有特殊贡献,事迹突出,经学校批准,每人最多加5分,满分5分;
(8)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
(9)受到纪律处分者:警告,每次扣5分;严重警告,每次扣10分;记过处分,每次扣15分;留校察看,每次扣 20 分。
(二)智育成绩(包括考试成绩和学习奖励分,100 分)
1、静态测评(100 分)
说明:由于学校未实行学分制,所以静态测评的100分=学习成绩的100分。
2、动态测评(获奖加分均以学校下文认可为依据)
(1)通过英语A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分数大于等于425分)加3分;
(2)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1分,二级者加2分,三级者加3分,四级者加4分;
(3)获取国家承认的专业技能证书者加3分;
(4)在重大学习竞赛活动、科技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者加1-5分;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5 |
4 |
3 |
2 |
1 |
(5)发表科技论文者校级每篇加1分,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每篇加3分;
(6)在线通识课程学习测评成绩合格每门加2分。
(三)体育成绩(100分)
1、静态测评(60分)
大学生体能测试达标成绩,满分60分。
2、动态测评(40 分)
(1)学生上课期间,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满分20分;
(2)听从指挥、步伐整齐、口号响亮、精神饱满,满分10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状况良好,满分10分。
(四)公寓附加成绩(不折合5分)
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确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列时,加入公寓附加成绩;由学生工作处舍务管理科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若公寓附加成绩也相同时,学习成绩高者优先。
注:加分证明时间须在本学年内。
四、综合测评的办法
1、学生入学后,学生管理部门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
2、将每个学生的品行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分别按30%、60%、10%的比例计算后,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成绩。
3、综合测评每学年测评一次,记入学生档案。
4、测评前,班委会应将本班一学年学生考勤、奖惩情况、学习成绩、参加政治活动、文体活动、劳动卫生及各类比赛结果公布于众,以便学生评议、计分。
5、测评结果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增加透明度,保证公平性。
五、综合测评的要求
1、各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领导,要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做到测评工作有章可循。
2、学生自我测评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自我检查的过程。测评前,各辅导员应在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切实端正综合测评的态度;测评中,要教育学生正确估价自己和他人,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既肯定成绩,又承认不足。
六、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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