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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奖励评定办法
- 作者:
- 来源: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
- 发布时间:2021-12-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申请各项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五)身体健康,达到高等学院《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各类奖学金:
(一)考核评定期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未解除者;
(二)考核评定期内必修课及限制选修课期末考试或结业考试不及格者;
(三)无故拖欠学费者;
(四)留级学生在留级期间;
(五)毕业前最后一学期。
第二章 天使奖学金
第五条 评定范围:我校在籍全日制专科生。
天使奖学金的金额及评选比例:
一等奖:1500元/人/学年,每班获奖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 2%;(班额小于25人的班级,每班评选1名获奖者)
二等奖:1000元/人/学年,每班获奖人数占班级总人数5%;
三等奖:700元/人/学年 ,每班获奖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 9%。
第六条 天使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申报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学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申报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学年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申报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学年平均成绩在72分以上(含72分),满足以上申报条件的,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确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列时,加入公寓附加成绩;若公寓附加成绩也相同时,学习成绩高者优先;
(二)申报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学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在班级的前 1/2。
第七条 学生申请奖学金时应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本人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八条 天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二学年开学后 4 周内完成。各辅导员应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标准,在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奖学金评审程序为:①本人申报,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递交加分证明材料;②各辅导员、班级测评小组评选出获奖学金学生的初选名单,并进行初步审核;③提交到各系部,由各系部进行二次审核。④学生工作处做最后审核确定。⑤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十条 学生工作处将奖学金初步审核结果在本校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方可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学院审核、批准后,通过财务处一次性将奖学金发给学生本人。
第十二条 获得天使奖学金者同时获得荣誉证书,并填写评定表装入个人档案。
第三章 申诉程序
第十三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步审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校进行公示期间向辅导员提出申诉,辅导员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辅导员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答复后2天内向学生工作处提起书面申诉,学生工作处应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此处理结果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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