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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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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
- 发布时间:2021-12-30
为帮助努力学习,积极上进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校具体标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确定。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系部各项活动及公益劳动;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或取消国家助学金补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且尚未解除处分者(含警告处分);
(2)不遵守学校纪律,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不参加校、系部各项活动及公益劳动者;
(3)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5)虽然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生活不节俭者。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于每学期初分二次发放。各系部应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
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我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程序: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辅导员考核在校的实际生活状况和政治、学习表现,经班级同学民主评议,提出意见,报系部审核。
(2)学生所在系部接到学生申请后,及时核对学生的相关情况,对初审合格的学生,在系部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系部意见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成立国家助学金审核评定工作组,工作组由学生工作处长、系部主任等人员组成,学生工作处长担任组长。工作组针对汇总上报的名单,根据评定细则及名额进行审核排序;
(4)学生工作处将工作组审核结果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学校党委审批,通过后,将评审结果报至吉林省教育厅。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4、各系部每学期开学后对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学习情况及表现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每学期定期组织对特困生的情况进行审查考核,并根据学生本人 现有生活状况和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进行调整,确保国家助学金补助的正常实施。其他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干预国家助学金补助的发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更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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