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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工作
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公开报告
- 作者:
- 来源: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
- 发布时间:2022-05-08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 目录 ★
一 |
改革自评表 |
二 |
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
三 |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
四 |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
五 |
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
六 |
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
七 |
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附件1-1 :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条件须知 附件1-2:各选举单位参加第一次学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
八 |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
一
改革自评表
情况说明:由于我校在校生人数尚未成立二级学院的标准,因此,只有校级学生会组织。
二
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吉林省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四条 学生会组织的基本任务:在学院党委、团委和省学联指导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凡取得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完成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组织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七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章程和本会制定的其他各项单行条例、规章;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第八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九条 本会在学院党委领导、学院团委和省学联的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条 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一条 学代会须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学院党委及上级学联组织批准。
第十二条 在召开学代会之前,应提前一个月成立学代会筹备工作组,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学代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半数以上全体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学代会代表产生原则: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不低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女代表不少于25%,少数民族较多的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十五条 学代会代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第十六条 学代会代表享有的基本权利: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 学代会代表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力,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意见。
第十八条 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和程序是: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九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二十条 学代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学生委员会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生委员会委员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学生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功能。
第二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一)委员候选人名额数量按适当比例分配到各系,由各系按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人选中推荐产生,其中学生会
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0%,人数不超过系数量的2倍;
(二)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委员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一年;
(三)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履职的,经学生委员会选举后增补,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委员毕业、休学和退学视为自然离任,由于违反学校校规校纪而受学校纪律处分或不履行其职责的将被撤销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组织重大事项,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由系团组织推荐,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二)落实学生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 工作部门及人员规模:
(一)按照“机构科学、人员精干、运转有序”的原则,工作部门设置一般不超过6个,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
(二)各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由负责人主持部门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40人。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公开遴选,须符合以下报名条件:(一)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因违规违纪受处分记录。第三十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工作考核不合格、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由学生会组织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应面向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第三十三条 对于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学院团委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第三十四条 学院团委对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的,应当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门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三)建议组织处理。对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对其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第三十五条 建立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一)成立以学代会代表为主,党委学生工作部、学院团委有关同志共同组成的评议委员会。(二)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向评议委员会述职,评议委员会从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永葆理想情怀、勤勉务实做事、营造平等氛围、摈弃庸俗习气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须以学生代表大会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在通过之日起即日生效。
三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
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候选人组成按照《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意见》的规定,根据我校规模,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主席团拟由3人组成,其中拟设执行主席1人,按照差额选举要求,主席团候选人应为应选人数的120%,故本次主席团候选人为4人。二、主席团候选人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水平高,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能经得住考验;2.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具有灵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丰富的从事青年学生工作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4.具有奉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在本职岗位上有工作实绩;5.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协商共事,密切联系广大青年学生,并有较高威信;6.主席团成员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7.政治面貌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三、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一)推荐。学院各系部根据一个学年内,各成员的工作表现及工作态度,考评其综合能力,推荐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二)自荐。凡有意愿参选并且符合参选人资格的同学,都可以进行选举。(三)经学院党委批准,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设主席团3人,经各系部民主推荐,提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4人(含差额1名),差额比例为20%。四、选举办法(一)建立筹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全面负责选举大会的准备、召开及收尾工作。(二)学生代表大会须实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必须得到全体应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三)竞选演讲:主席团候选人按既定顺序依次进行竞选演讲,每位候选人的个人竞选演讲结束后将接受现场投票代表的提问,提问与回答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提问应围绕学生会工作的方法、学生会中各类问题的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投票代表团将根据选手作答情况及思维、表达能力做出综合评判后进行投票。(四)代表投票:演讲结束后将进行投票环节。由执行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向投票代表展示投票箱,并现场开封、分发选票。(五)唱票:由计票人负责清点选票,总监票人进行唱票,确定主席团成员名单。五、投票细则(一)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系部为序。(二)因故不能出席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三)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则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有效票数超过到场选举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则本次投票选举结果有效,否则,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四)如果出现两名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并且影响到最终选举结果的情况,将启动备用选票,进行第二次投票。(五)主席团选举大会现场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3名,进行当场计票。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大会选举。(七)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名字上方空格划“○”符号,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名字上方空格内划“×”符号,弃权的划“△”符号。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选票为作废票;(八)划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选票上填写错误、符号不清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九)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宣读选举结果。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全体应到会代表半数的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候选人由学生代表大会依据前次选举得票多少为序提出,直到选足为止。(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依据上级组织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六
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报道链接(点击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ZvqirxbEzUrV7bR2fbfrPA
七
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有利于学生了解和直接参与学生组织内部事务、有利于讨论和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按照与会代表须具备代表性、广泛性和先进性的要求,制定本办法。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103名。一、代表资格的限定1.代表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2.代表须符合《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条件须知》(附件1-1)的相关规定,并且拥护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党爱校、品学兼优、具有服务广大学生的愿望和能力,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同时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意识的同学。二、代表的名额分配本次大会设立22个代表推选单位,按照各班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总数的15% (附件1-2), 确定代表人数,可考虑学院实际情况略作调整。三、代表的产生本次大会代表通过“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第一轮由各团支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二轮由各系民主选举方式选出代表,并将结果公示3天,公示期满确定代表名单。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最终的审查认定,如代表资格出现问题,学代会筹备委员会会与推荐单位联系进行调整。四、有关说明1.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将提出调整意见。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代表资格方为有效;2.各推选单位推选代表,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系、年级,其中女生代表不少于25%,原则上各推选单位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1%;
附件1-1: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条件须知;
附件1-2:各推选单位第一次学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1-1 :
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条件须知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相关规定,从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有利于学生了解和直接参与学生组织内部事务、有利于讨论和解决问题的角度,根据与会代表须具备代表性、广泛性和先进性的要求,制定本办法。代表必须具备的条件:1.代表须是具有中国国籍、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2.代表须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3.代表须是拥护并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觉悟较高,有较强的参议、议政能力和民主意识,并且具有服务广大学生愿望的学生;4.代表须是热爱学校、品学兼优、乐于奉献、成绩优异,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到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5.代表须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组织、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的学生,并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6.代表须有良好的生活作风,热爱生活,积极向上。在生活上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乐于服务他人。以上产生条件需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推选,经推荐单位进行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进行审定,反馈至各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并确认资格。
附件1-2:
各选举单位参加第一次学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班级 |
班级人数 |
代表人数 |
2020级护理一班 |
44 |
7 |
2020级护理二班 |
42 |
6 |
2020级护理三班 |
44 |
7 |
2020级护理四班 |
45 |
7 |
2020级护理五班 |
47 |
7 |
2020级康复一班 |
50 |
8 |
2020级中药一班 |
33 |
5 |
2020级影像一班 |
41 |
6 |
2020级影像二班 |
43 |
6 |
2020级检验一班 |
53 |
8 |
2021级护理一班 |
28 |
4 |
2021级护理二班 |
30 |
4 |
2021级护理三班 |
25 |
4 |
2021级护理四班 |
24 |
4 |
2021级康复一班 |
10 |
2 |
2021级助产一班 |
10 |
2 |
2021级保健一班 |
4 |
1 |
2021级口腔一班 |
18 |
3 |
2021级影像一班 |
32 |
5 |
2021级检验一班 |
35 |
5 |
2021级中药一班 |
9 |
1 |
2021级药学一班 |
7 |
1 |
总计 |
674 |
103 |
备注:代表人数按照班级总数的15%的比例产生,四舍五入,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八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王丽荣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苏虹宇 |
是 |
|
扫黑除恶邮箱:1974655945@qq.com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座机:0435-4212171
手机号:1598164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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