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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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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
- 发布时间:2021-12-31
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管理,严格组织制度,严肃组织纪律,切实保证每个党员及时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须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范围。凡调入、调出我院及在本院范围内工作调动的党员,均应按照党员管理的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院党群工作部负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第三条 调入我院的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一)省内调入我院学习、工作的党员,由党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单位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党群工作部,办理转入手续。
(二)安置到我院的党员复转军人和省外调入我院学习、工作的党员,应通过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办理转入我院的手续,再持高工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院党群工作部办理转入手续。
(三)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1.党支部由专职组织员负责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材料的接收、登记工作。
2.新生党员报到后,各系部应及时向党群工作部报送新生党员名册,并收齐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支部指定专人统一到党群工作部办理接收手续。
3.各系部应认真审核每一名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发现问题及时向党群工作部汇报,进行妥善处理。经审核无问题后,由党支部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四条 调出我院的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一)调出我院的党员,在办理完行政关系后,由党员本人及时到原单位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然后到院党群工作部办理转出手续。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1.毕业生党员在落实就业单位后,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到就业单位党组织。
2.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一般应在毕业时及时转到户籍所在地的党组织。
第五条 其他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脱产学习六个月以上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根据培训单位要求而定);未超过六个月的短期培训,可开具党员证明信。
第六条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要求
(一)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亲自办理。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应由党组织代办或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二)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本人携带,并妥善保管。一旦发生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党员要根据具体情况立即向党支部或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党组织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核实后,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办。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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